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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江宁初级中学领导、教师学法制度

发表日期:2007/11/13 14:51:5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818位读者读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实施工作,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使广大教职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学法、守法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学校党支部负责制定全学年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步骤、方式。

三、法律学习分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形式,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一次,时间安排在单周三的下午。

四、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半天考勤计算。

五、参加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学习纪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聚精会神,做好笔记。

六、全体教职工要建立法律、法规学习笔记本,认真写好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

七、学校将根据学习情况,每年根据区教育局安排组织进行一次普法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教师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