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状】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发表日期:2009/9/14 17:26:4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386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使全体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校园安全,最终构建平安校园、法制校园、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德育处、安全法制办公室联合与全校教师及班主任签定《天景山中学校园安全责任书》。
(二)责任与要求
二、任课教师安全责任要求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负责做以下几项工作:
1、上课时首先要检查学生人数是否到齐,对病假、事假及旷课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2、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或将学生赶出课堂,不得随意停课或改上其他课。
3、不得擅自离开课堂,造成师生分开情况出现。
4、坚持“三要八不准”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5、有义务认真协助班主任,做好所任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安全工作。
6、如与学生发生矛盾或冲突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汇报,避免教师、学生遭到人身伤害,将矛盾扩大化,造成不良后果。
7、在功能室上课包括实验课、信息课、音乐课、美术课和在室外上课包括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的教师,要求学生排队整齐有序、文明地到达上课地点,上下课都要清点学生人数,不得使学生随意离开,确保学生安全,特别是体育课及阳光体育活动的教师更应注意学生安全,防患于未然。
8、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送往医院并通知该生家长,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并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9、后勤职工做好对学校财产的清理、登记、保管及核查等工作,要求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三)检查与考核
1、定期自查。平时每月自我总结一次,重大节日和敏感期随时总结汇报。
2、学校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随时抽查,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以便整改。
3、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人的事故责任,并与其业绩挂钩。。
任课教师: 任教班级:
教务主任:
有效期限: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江宁初级法制安全办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