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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江宁初级中学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4/7/5 15:08:03 出处:本站 作者:潘其斌 有1458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江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和《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13]3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区主管部门关于实行教职工“区管校用”改革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管理体制,切实迈向“校内岗位能上能下、校际间能进能出、待遇上能高能低”的“三能”管理新格局,逐步均衡我校教师的学科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流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和效能化。

二、领导小组

组长:朱乾坤

组员:刘仲平、陶开超、潘其斌、傅德和、王  斌、蒋晓俊、徐道梅、李时梅、李宗宝、曹承杰、纪永全、吴华其

三、流动对象

截止当年1231日,在我校任教满6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公办在编教师。

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的,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教师暂不安排流动。

四、实施步骤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校统筹与教育局调配相结合,有序确定流动人选及流向。

1.岗位设置

学校“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模及岗位设置情况,公布当年学校岗位职数及超缺编数,并提供由教育局统计发布的全区各学校缺编情况,供广大教师进行流动申请选择时参考。

2.个人申请

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当年岗位情况进行流动意向申请,提交纸质申请表。

3.学校评审

学校“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科超缺编情况、教师个人先进称号、异校任教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流动人选;若申请流动人员超过学校流出岗位职数时,进行投票、打分等综合评议确定。

4.岗位竞聘

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教职工个人竞聘申请组织竞聘工作,先后完成教学、教辅、工勤岗位的个人满工作量竞聘。岗位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教师最终没有落实岗位的为落聘。

5.手续办理

自愿申请流动且学校审核通过的教师,学校尽量为其在同一街道等周边学校协调统筹,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进行流动,同时做好流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人走关系留”的数据维护。

教职工岗位竞聘中落聘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教育局的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协助教育局做好此类人员的培训,并完成“人走关系走”的手续办理,

6.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主动申请流动“学校评审”和“岗位竞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反映。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要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正当权益。

五、激励待遇

本校流出教师关系转出后或外校流进教师关系转进后,不再享受我校相关流动教师待遇,但教育局有规定的除外。

1.专项考核

学校定期组织对流动(流出和流进)教师进行年度专项考核,评出考核等次,并推荐参评“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江宁区十佳流动任教教师”等称号的评选。

流动教师年度考核按上级规定实施;上级没有特别规定的,对考核结果能够审定的那部分教师,原则上按不低于其人数的20%比例作为流动教师考核优秀比例数。

流动教师年度专项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当年起两年内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不得推荐评先评优,不得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职务评聘

流动(流出和流进)教师在流动期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大职称)的,当年不得提出校际间流动申请,并且自动延长计划流动期限1年以上。

教师流动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大职称)和岗位聘任(小职称)时,在满足相关基本条件和有空岗的前提下,优先晋升,但须在既定“老教师优先”和“各类先进”优先之后优先。

在上款优先的基础上,根据区教育局要求修订和完善“江宁初级中学教师系列岗位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将教师流动经历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流动年限多少也要体现出分值差异。

3.费用补助

流动教师的交通和生活补助按教育局的规定实施;生活补助低于学校“年轻新教师租房补助”的,学校将补足差额部分,教师流动期限内每学年按10个月补助,但补助最长不超过20个月。

4.绩效奖励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次教师流动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真实营造“干和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氛围,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所以流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流入学校进行考核发放。

5.评优评先

根据教育局的实施意见,进行相关评优评先。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流动工作的开展,学校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优秀称号评选中增加“教师流动经历”分值。

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中,增加“教师流动经历”分值,原则上流动教师“骨干教师”的评选比例占流动教师人数的30%以上。

六、相关说明

1,截止当年123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职工在服从本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可以不参加区域内其他学校工作岗位的应聘。

2.长期病休等人员,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执行。

3.流动教师人事管理参照借出教师形式由关系所在学校进行管理、记录和填报。

4.“区管校用”改革中的教师流动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的行为,坚决杜绝“消极应付”、“擅自离岗”等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江宁初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