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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关于2013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暨流动教师专项考核工作的安排

发表日期:2015/2/2 15:47:57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1187位读者读过

江 宁 初 级 中 学

关于2014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暨流动教师专项考核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本校教职工及外校流动教师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并配合合同制的聘用、聘任,从而有效的促进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对2014年度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流动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安排。

二、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朱乾坤、刘仲平、潘其斌、蒋小俊、陶开超、王  斌、傅德和、陈  贤、蒋本贵

2.工作小组

刘仲平、潘其斌、蒋小俊、陶开超、王  斌、傅德和、李兴龙

.具体安排(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本校在编教职工(含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退养人员)、借用及自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的运用和提高、管理能力的发挥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成果的水平。

根据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及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核结果应在学校年度考核结束前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优秀比例

1.“优秀”等次人数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同时,各类岗位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均不得超过本岗位总人数的12%。今年我校参加考核人员总数为70-3+2+2+3+1=75人,其中: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69人(含当年退休2人),借用2人,交流3人,自用1人。在编人员“优秀”等次总数8人。高中级合计为6人(高级2人,中级4人),初级及工勤2人;借用和交流的5人等次由关系所在学校确定。

凡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单位,在事先报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学校效能评估”评定结果为一等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三等的,优秀等次比例下降到10%

凡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经区教育局信访办、监察室认定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2次的,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4次的,该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当年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取消该单位考核评优资格,该单位也不得参与本年度综合性评先。

1)高级:             17

曹承杰、傅德和、杨道俊、徐道梅、陈格林、张  俊、蒋本贵、李时梅、谢  青、戴家宽

潘其斌、周福华、纪永全、马明强、陆玉明、钟树霞、程计梅

2)中级:             31

周吉荣、魏贤仁、陈正华、倪进翠、陈  贤、马跃龙、芮开梅、陶开超、李宗保、蒋根亮

柳万明、荣小明、夏万龙、王  玲、杨道林、庞昌萍、何生兰、蒋传祥、陈庆凯、钟树霞

  斌、蒋小俊、顾  斌、乔加敏、朱  辉、郑有秀、杨  平、曹小龙、李兴龙、徐天天

 

3)初级以下:      19

  俊、王荣美、钱德顺、吕怡秋、丁正清、马建刚、祝  羽、吴华其、王朱琴、孙 

  倩、郁  莲、方  露、郑  霜、杨晓燕、何  申、时文强

当年退休人员:王光保、彭圣才

4)工勤:             2

  玲、徐三保

2.借用人员:       2)陈福林、马跃平

3.交流人员:       3)艾  伟、李家明、丁旭东

4.自用人员:       1)沈 

(六)考核方法

考核仍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一是组织考核与群众(包括学生或家长)考核相结合,即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二是平时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三是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制度,进行可操作的量化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四是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享受其考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享受其考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同时停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停发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可在单位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奖励。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表

教职工《年度与考核登记表》,并在小结结尾表明等次。因为要存入教育局个人档案,所以,表格不得打印、复印,表格必须用碳素钢笔等黑水笔填写。

教职工从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一年来的总结。工人从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敬业表现、完成工作实绩四方面进行一年来的总结。

2.小组述职评议

教职工在小组内述职并公布自评考核等次后,进行小组内民主评议。安排如下:

语文组:(11人)        组长:徐道梅             地点:教学楼二搂南                 行政:王 

徐道梅、荣小明、王  玲、施德霞、谢 青、何生兰、陈  贤、蒋传祥、芮开梅、郑有秀

潘其斌

数学组:(11人)        组长:李时梅             地点:教学楼二楼北                 行政:刘仲平

李时梅、杨道林、庞昌萍、曹小龙、朱  辉、杨  平、魏贤仁、祝  羽、程计梅、郁 

丁旭东

外语组:(11人)        组长:钟树霞             地点:教学楼三楼南                 行政:蒋小俊

钟树霞、李宗保、倪进翠、王荣美、丁正清、乔加敏、马跃龙、王  赂、孙  莉、方 

 

理化生:(15人)        组长:纪永全             地点:教学楼三楼北                 行政:陶开超

纪永全、傅德和、陈正华、马明强、蒋根亮、夏万龙、蒋小俊、袁  俊、陈庆凯、王朱琴

陈福林、戴家宽、陶开超、何  申、艾 

政史地:(13人)        组长:曹承杰             地点:教学楼总务处                 行政:傅德和

曹承杰、周吉荣、杨道俊、钱德顺、蒋本贵、陆玉明、彭圣才、柳万明、王  斌、马建刚

  霜、杨晓燕、李家明

综合组:(14人)        组长:顾               地点:教学楼一楼西                 行政:李兴龙

  斌、张  俊、陈格林、周福华、马跃平、李兴龙、徐三保、林  玲、王光保、徐天天

吴华其、吕怡秋、周  倩、时文强

各小组负责人认真组织好各组成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小组述职,做好述职和测评情况记录。各蹲点行政按时达到指定教研组,听取组员意见。

小组述职后,上交小组评议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及《小组评议记录》。申报优秀人员领取评分表、上交相关材料。及时填写上交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附页》。

3.公开展出业绩

凡被小组评议(被小组认可或推荐)为“优秀”的人员,应递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尤其是获奖证书,否则不予加分。连同学校提供的履职情况,大组评议前在教科室展示,大组评议时在现场展示。

4.大组述职评议

小组评议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大组内公开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中层干部不论是否申报优秀,进行述职及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汇总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民主测评结果只是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的以民主测评结果代替考核结果。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5.学校综合评议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附页》中“学校评定”栏目。

6.“优秀”人员公示

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相关人员如有不同看法,可直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室)反映。

7.考核结果通知

考核结束后,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填发“考核结果通知单”。

8.书面复核申请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复议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9.材料上报审核

纸质:《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案手册》、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未参加考核人员材料、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

电子:《备案手册》《考核人员名单》

10.材料整理归档

2014-2015年度教师业务档案》《2014年度考核表附页》材料整理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材料按工会同意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交保存;《2014-2015年度教师业务档案》按照之前教务处的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交保存。

《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教职工考评记录》《评优测评表》、评优申报材料及综合评分表等材料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八)日程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1月29日2月1日

学校

参会、制定考核安排(参考《局考核工作意见》)

2月2日1点30分

校长室

领导小组研讨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2月2日下午3点

阶梯教室

全体教职工带笔参会

2月2日—3日

个人自定

个人总结填表(黑水笔整洁填写,不得复印、打印)

2月3日下午2点

见考核程序安排

小组述职评议:组长组织、行政参与、优秀申报;

上交申报“优秀”的人员名单及《小组评议记录》;申报优秀人员领取评分表

2月3日下午4点前

学校

评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兼业绩展示),组长上交所有人员的《考核登记表》《考核表附页》,工作小组核分。

2月4日下午2点

阶梯教室

大组述职评议(兼业绩展示、全体教师带笔参会)

2月4日大组述职后

校长室

学校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月5日

学校、网站

优秀名单公示(校门口橱窗内、学校网站)

2月5日

学校

填发“考核结果通知单”

2月5日—6日

学校

考核材料整理(核查、评语、签章、整理)

2月9日

学校、教育局

相关纸质和电子稿材料报送

2月9日

学校

过程材料归档(整理、装订、归档)

(九)填表说明

1.教师个人(新教师上述两表,只写总结和小组评语,个人和小组评议都不写等次。)

《考核登记表》:年度:2014、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岗位类别:管理/专技/工勤;等级:如专技十级;岗位名称:如一级教师;“本人总结”结尾须标明自评等次。“档案编号”见网站。

《考核表附页》:年度:2014、“本人自评”栏打“√”,并写上“综合”情况,左下角填写“本人自评综合等第”。

《业务档案》:年度:20141015、按照之前教务处的要求,填写完成后存入个人档案。

师德考核材料,由工会统一布置,填写完成后存入个人档案。

2.小组组长

《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小组评鉴意见”栏,对教职工给出评语及等次意见。

《考核表附页》中“民主测评”栏“民主测评综合等第”栏,填写等第。

《教职工考评记录》,适当的评语、测评情况及等次,组员签名。

(十)关于申报比例及人数

考核人数

优秀比例

优秀人数

具体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及以下

工勤

69

18%

12

8

4

3

5

4

12%

8

6

2

2

4

2

待定人员

4

1

1

2

说明:优秀人数总量控制。先按18%的比例及人数进行校内评优申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排序,前8人(12%比例的人数)为优秀申报既定人员,后4人为优秀申报待定人员。申报比例及人数根据学校效能评估结果而定,若为一等,则申报全部12人;若为二等,则只申报既定人员(8人)。

四、具体安排(二):流动教师专项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流动工作成效等。

(二)考核方法:采取学校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流程:个人总结、小组评议、学校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公示上报。

流动教师专项考核的个人填表与年度考核个人填表同步,流动教师专项考核的小组测评与学校大组评议同步,学校领导小组考核与年度考核学校综合评议同步,考核的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按时上报。

(四)考核对象:艾伟、李家明、丁旭东

附页: 关于“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相关要求

                                                                     江宁初级中学考核领导小组   

                                                                            201522

 

附页: 关于“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相关要求

1、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执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等方面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或听课少于20节(或未达规定节数)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

8)专任教师上公共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下的;

9)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0)没有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

11)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的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12)《江宁初级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条例》中评优一票否决的。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3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6)当年受到记过处分的;

7)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吸毒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4)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C等第的;

15)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6)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