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人事动态>>职务评聘>>>>正文

[人事调动]江宁初级中学教职工调动方案

发表日期:2009/5/26 10:55:18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902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合理人员流动,促进学校和教职工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市区教育部门有关教职工调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教职工调动方案。

二.调动原则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确保教师专业结构合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调动年限等条件及相关精神。

三.实施步骤

本方案实施部分分两步,依次执行,直至最终确定调动允许人数为止。

(一)方案一

申请调动的人数超过允许人数,则自行协调,最后期限为每年76日。

(二)方案二

在方案一最后期限前协调无果后,启动方案二。依次对照以下条件,直至最终确定调动允许人数为止。

1.师德:表现优秀者;

2.成绩:指所在学年度期中、期末统考平均班均值在全区的位置。同年级同学科均分高者;同学科不同年级均分名次前者;无统考的,先师德优者,再工龄长者;

3.工龄:工龄长者;

4.申请调动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调动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人为制造矛盾、闹不团结、影响学校稳定和发展的;

3)工作失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劳动纪律遵守差,迟到早退10次(含)以上的;

5)期中、期末统考平均班均均分低于全区该学科年级平均的;

6)查岗2次(含)以上不在岗(包括上课擅自离岗)的;

7)在本校工作期间,脱产或半脱产学历进修毕业后,当年本科不满2年、研究生不满3年工作年限者(以毕业证书为准);

四.相关说明

1.每学年的教职工允许调动学科、人数,根据学校实际由行政会研究决定并公布。

2.教职工调动每年办理一次,学年度结束(暑期)进行。凡要求调动的人员,必须在六月三十日前将申请报告交校长室,逾期不报,一律视为当年不要求调动。

3.申请报告710前学校签署意见,后分别报街道、教育局审批。

4.学校签字同意而未调出的人员,学校将尽力为其协调安排工作,但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无故拒绝接受安排的,按待岗处理,直至解聘。

5.调动人员的培训、进修费用按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调出人员,享受当年其校内工作期间的奖金、福利;当年年终奖金、福利享受一半。

8.因工作调动闹情绪、闹矛盾,不服从学校管理者,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