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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条件]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的要求

发表日期:2007/11/26 10:13:0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100位读者读过

1、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在执行《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七要七不)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中小学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

(3)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负荷或听课少于20节的;

(4)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5)“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学科考试中所在学期期中或期末考试(最近一次)班级均合格率(数)、优分率(数)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的;

(7)跨年级授中考科目者,考核时高年级期中或期末考试(最近一次)班级均合格率(数)、优分率(数)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低年级期中或期末考试(最近一次)班级均合格率(数)、优分率(数)为本年级最低水平;

(8)只授非中考科目者,当学年上课率低于80%不得被评“优秀”(毕业班除外);在教学检查等大型活动中或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随堂听课B级以下(不含B级)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业务竞赛未获奖的;每学期末体育达标95%(不含95%)的;

(9)专任教师上公共课、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下的;

(10)参加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1)没有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的;

(12)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的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初一、初二以统考统批的成绩为准,无统考统批的,以期中或期末的(最近一次)为准,初三以中考的成绩为准。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3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6)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7)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此种情况,单位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4)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1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