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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关于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5/15 13:52:30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1393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

中小学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特殊学校、高职校:

近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1.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高职校需将三所学校分开填报);

2.在教研室、教科室、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填报要求

1.低证高聘只是指低学段到高学段任教,暂时不讨论学科一致性问题;

2.调查中,对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教师资格证书有疑问的须另行登记,核实清楚后及时处理;对证书遗失、损毁的,要及时补发、换发;对证书信息有误的,先行登记,待有关办法出台后再行重发;

3.请各单位如实填写《2015年江苏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持证情况情况调查表》、《2015年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并于5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纸质材料各报一份,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对调查摸底和将来定期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请一并报送;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全体调查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不能错报、漏报,各类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孙宗钢,联系电话:52181813,邮箱:jyjrskszg@163.com

附件: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doc

附件1:2015年江苏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持证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2:2015年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xls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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