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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南京市委“十个一律”

发表日期:2015/5/18 11:16:18 出处:本站 作者:党支部 有100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委 “十个一律”

1、属本级权限内的所有审批和办理事项,一律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受理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补件。

2、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呈报审批和办理事项的企业或个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礼券等。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律于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发布;但不得将内部文件、批件和会议决定等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透露给相关涉事企业和个人。

4、党政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文体活动。

5、党政机关部门及系统(行业)召开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安排宴请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

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和考核等工作,一律不得接受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占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车辆。

8、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配备车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

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设计、中介服务、土地拍卖、资源交易、工程投标和动迁拆违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10、党政机关之间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一律不得相互宴请和送礼。

1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和系统(行业)内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请和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