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9/6 14:56:2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960位读者读过
各位老师:接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凡60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可参加市“康惠险”保费60元/人.年(街道补20元);凡55岁以下女职工,可参加市“康乐险”保费50元/人.3年(街道补10元)。具体事宜见附件。自愿参加,到工会陶开超处登记,截止时间9月10日。
附件1
宁工发[201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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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 计划 (2010修订版) |
为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保障女职工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特制定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
投保条件:凡南京地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55周岁以下的健康女职工达10人以上的,均可集体参加。 |
互助保障期限:三年,不含180天考验期。互助保障责任起止时间以互助会出具的《履约单》为准。 |
互助费及互助待遇: |
互助费每人为50元。满额互助待遇为人民币10000元。 |
互助保障责任: |
在《履约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保障期满期间,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患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绒毛膜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的,可以申请给付互助待遇的全额,互助责任终止。但在投保180天内患有上述疾病,以及由其它疾病转移为上述疾病的,不予赔付。 参保女职工在互助责任期内未发生保障责任范围内5种癌症,而因其他妇科疾病施行了子宫或乳房全切除根治手术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 对于入会后180天内死亡的,给予全额退保。 |
互助待遇的申请给付: |
职工在互助保障期间内确认患上述疾病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经办部门向市互助会提出互助待遇给付申请,市互助会将根据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临床诊断书、病理诊断书等证明,审理核实后,按本办法规定给付互助 保障待遇。 |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
注:具体内容以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2010年修订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