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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江宁初级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5/4/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1598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1.以课题管理为中心,抓好课题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2.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3.教科室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组织验收评奖、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4.成立学校课题组,由教科室成员、教研组长、骨干教师或教科员组成。围绕学校集体课题合教师个人课题,负责课题立项的审议以及相关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学校教育科研提供信息、指导、咨询,进行课题开发研究,为学校教育科研发展做好参谋工作。

二、学校课题

1.学校课题研究工作管理组织为:由分管教科研的校长统一管理,教科室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教导处在工作中予以配合督促。

2.学校课题由校领导及教科室共同研究制定,成立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总结,确保实施。

三、个人课题

每位教师根据各级研究课题、自身特长、教学兴趣等确定至少一个校级及以上个人(子)课题,根据研究情况,定期向教科室递交阶段总结或计划,由教科室负责指导及督促。

1.课题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应遵循先进性、实践性、科学性、创造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确立。教师需向教研组长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并填写课题研究申请表,教研组长审查汇总后上报教科室。

2.课题立项:课题研究申请经校教科室审核同意后,即为校级立项课题,被批准为校级立项课题的教师,需在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向教科室上交课题研究具体实验方案。对校级立项课题中的优秀课题由教科室上报区教研所,争取区级以上立项,对批准申报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教师,在批准之日两周内须交课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课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要按要求书写。

3.课题实施:教科室对一般课题实行分层管理和分类指导。重点课题由教科室重点管理,其余均由教研组长进行管理。凡承担被确立为校级及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教师均应按课题研究方案,切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定期完成阶段实验报告和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提交教科室。学校教科室实行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制度,定期对不同各级别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加强对立项课题的阶段性检查。

4.课题结题: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或个人应及时向教科室或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报告。并完成课题结题报告(论文),校级课题由教科室组织审核验收,区级课题由区教科室审核验收。

江宁初级中学教科室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