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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初级中学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发表日期:2015/3/1 10:10:20 出处:本站 作者:王斌 有1257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1、本制度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制度。适用校内学校的教师。

2、校内教师及他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由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

3、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由调解委员会受理。

4、教师提出申述、应向政策法规科递交申请书,写明申述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述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它情况。

5、政策法规科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不予受理。

6、教师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

7、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