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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初级中学法制教育活动记录表10.28

发表日期:2015/10/29 10:24:58 出处:本站 作者:王斌 有1463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法制教育活动记录表

 

2015-10-28

 

会议室

主讲人

纪永全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教师法》学习

 

 

 

 

一、 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 教师的权利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2 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