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初级中学初中初一招生方案
发表日期:2015/6/6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陶开超 有1383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初中初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乾坤
副组长:刘仲平 陶开超
工作人员:陶开超、蒋小俊、刘仲平、
潘其斌、王 斌、傅得和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江宁初级中学【86100733-8005】
2015年6月23日
江宁初级中学告家长书
尊敬的江宁小学六年级 学生家长:
根据“江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5﹞2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七年级招生工作正式启动,现通知如下:
一、凡江宁小学毕业且户籍为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请你于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8:00,携带本“告家长书”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页面】2份,到江宁初级中学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户籍为外省、市的的江宁小学毕业生,请你于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8:00,携带本“告家长书”及“五证” 原件和复印件,到江宁初级中学办理登记手续。
“五证”即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江宁小学毕业生无需携带)。
以上两类学生家长,请你按要求递交材料、准时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我校入学。
江宁初级中学【86100733-8005】
2015年6月23日
附件:(请准确填写:六年级 班)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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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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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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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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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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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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