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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评选]转发《关于评选2016年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8/27 16:24:30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1251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6] 31

关于评选2016年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13]30号)和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江宁教人[2016]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持有《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申报表》审批件、在义务教育学校间正在流动任教且流动期限超过一学年(时间可算至2016年9月)的教师;

2.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正向流动(从超编学校流向缺编学校或从城区学校流向街道学校或从办学集团总校流向分校或从优质学校流向薄弱学校等)原则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承担满工作量教学,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1.各义务教育学校对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要求,发动教职工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名副其实、教职工公认。

2.推荐人名单要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民主测评资料由学校保存备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有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3.按照《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宁政办发[2016]116号)文件精神,2016年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的评选要向流动到街道学校,尤是向流动到偏远街道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

4.2016年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的推荐由流入学校负责申报,评选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稿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05室,评选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至byfap@163.com,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6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5.各学校报送评选申报表前要在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对公示的个人和学校有何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与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监察室或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江宁区教育局监察室,52281696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2181813;联系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邮编:211100。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2181813

附件:区流动任教工作者申报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