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评聘]江宁初级中学2016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6/9/9 10:50:52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1813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2016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同时也为了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职称工作要求精神,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今年的职评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朱乾坤
组 员:刘仲平、潘其斌、陶开超、王 斌、傅德和、纪永全、陆玉明、陈 贤
三、评聘依据
1.宁职称字[2014]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一级申报评审和初定)
2.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5]19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高级教师申报评审)
3.江宁教字[2013]30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校长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乡村教师)
5.宁教人[2016]20号《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文件,详细文件请参阅学校网站——人事动态——职务评聘。
四、申报对象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五、岗位设置
1.依据“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的文件要求,学校岗位职数情况如下:(下列比例数中正高、高级已经按照文件要求上浮了20%)
岗位类别 |
比例 |
应设数 |
聘任数 |
空、缺 |
正高 |
2% |
1.6 |
|
1.6 |
高级 |
25% |
19.5 |
18 |
1.5 |
一级 |
55% |
35.8 |
32 |
3.8 |
二级 |
18% |
11.7 |
14 |
-2.3 |
经教育局审定,我校专技岗人数为65人,今年正高可申报1人、高级可申报2人、一级可申报4人,初聘(一级或二级)正常进行定级。
2.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管理岗位 |
等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核准数 |
|
|
|
|
2 |
|
|
| ||||||||||||||||||
聘任数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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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等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核准数 |
|
1 |
4 |
8 |
8 |
10 |
14 |
11.7 |
5.85 |
5.85 |
| |||||||||||||||
聘任数 |
|
|
3+1 |
6-1+3 |
9 |
12 |
12+2 |
8 |
3+2 |
11 |
1 | |||||||||||||||
工勤技能岗位 |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普通工 | |||||||||||||||||||
核准数 |
|
1 |
1 |
|
|
| ||||||||||||||||||||
聘任数 |
|
1 |
1 |
|
|
| ||||||||||||||||||||
岗位设置晋升数为;五级:1人;六级:3人;九级:2人;十一级:2人。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晋级的人员,对照相关条件必须先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2.材料展示。申报晋级的人员提交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荣誉证书、计算机、普通话等基本晋级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交验)。获得推荐资格后,简介表也需要进行展示。
3.述职评议。申报晋级人员须进行公开述职,接受教职工评议人员的公开评议投票。评议结果作为推荐的依据之一。测评时申报者和直系亲属须回避。
4.公示申报。学校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投票推荐,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及个人《简介表》在校内公示;晋级人员电子和纸质表上报教育局,交验继续教育证书,领取材料袋。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小职称申报按要求申报,时间与大职称同步。
七、相关说明
申报选择: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俗称大、小职称)申报,每位教师每年二者只能选其一。
资格系列: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
申报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
关于工作量及听课: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副校级、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分别为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分别不少于40节、50节、60节。
发表要求: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的署名为准。
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在《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科研材料,可视同为公开出版发行。省级及以上教育学会评出的论文与奖项不认可。
表彰奖励要求。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专业资格: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材料时效: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教育工作要求中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按学年计算,可延伸至申报年度;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评审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在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发表或获奖的教科研材料,如未在职称申报材料中使用过,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但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不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期考核年限内。
学历认证: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社保缴费证明: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流动要求: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非热点学校流动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3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中,在同一义务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截止
论文检索: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教案要求:申报一级及以上者,提供近2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13-14,14-15,15-16皆可。课时要足,并标上课时数;课时量偏少的要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作为补充。如果是打印的,一定要有复备,注意措辞的可信度;另外注意笔迹。如果是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学年的听课笔记。
业务档案及附页:13-14,14-15,15-16三个年度。一定要填写完整,如工作任务、班主任、政治学习、教科研等。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录入业务档案、申报表、简介表中。
相关测评:晋级人员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按上级要求操作。
申报晋级的人员填写表格,要求用黑水笔填写,不得复印。申报表由申报者本人亲笔填写。相关材料中,申报晋级人员、学校要做出有无有偿家教的承诺和鉴定,违规查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综合评定,对拟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鉴定、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
2016年起,申报一级教师资格,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如果有仍放材料中)
八、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分为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具体见附件,附件中只是列出了资格条件中的主要内容,详细条件请参阅学校网站——人事动态——职务评聘。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责任人 |
备注 | ||||
9.7 |
区级职称工作会议 |
竹山小学 |
评聘小组 |
| ||||
9.8 |
岗位设置与审核 |
东山小学十楼 |
评聘小组 |
| ||||
9.9 |
制定学校评聘工作方案、召开教师会,公布岗位职数 |
学校 |
评聘小组、教师 |
| ||||
9.12放学前 |
教师对照条件书面申报大、小职称 |
学校 |
教师 |
交书面申请 | ||||
申报评审 |
9.13下午 |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业绩公示 |
学校 |
个人、评聘小组 |
要及时提交 | |||
9.13-9.14 |
按要求完成满意度测评等 小职称综合评分 |
学校 |
评聘小组、个人 |
相关部门组织 | ||||
9.14 |
大职称大组述职、评议 |
阶梯教室 |
个人、评议人员 |
| ||||
评聘小组综合评议 |
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
评聘小组 |
| |||||
大、小职称晋升名单公示 |
网站 |
评聘小组 |
| |||||
9.14 |
继教证交验 |
进修学校 |
评聘小组 |
| ||||
发材料袋,强调填写注意事项 |
学校 |
评聘小组、个人 |
不污损、统一 | |||||
9.14-9.18 |
个人填写 |
自定 |
个人 |
亲自填写 | ||||
网上申报(高中初级),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
人事人才服务网 www.njzz.gov.cn |
个人 |
牢记用户名、密码 | |||||
9.19 |
材料上交学校(原件交验)、装订、按张数编序号 |
会议室 |
个人、评聘小组 |
横看的纸张横着装订头顶 | ||||
9.20-9.21 |
材料整理、签署学校意见、盖章 就公示结果和材料真实性鉴定 |
会议室 |
评聘小组 |
| ||||
9.22 |
材料上报(含荣誉证书等原件) |
东山小学 |
评聘小组 |
保持材料的整洁 |
| |||
另行通知 |
高级人员面试 |
另行通知 |
个人、评聘小组 |
|
| |||
归档 |
9月下旬 |
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
学校 |
评聘小组 |
交档案室 |
| ||
江宁初级中学评聘领导小组
2016-9-9
附件:高级、一级、二级资格条件(简要内容)
附件:高级、一级、二级资格条件
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受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二级:取得本专业(学科)或相近专业(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2)一级: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学科)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学科)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4.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四)职称计算机(中、高级中均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5.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评审条件
一级:
(一)教育工作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区级以上1次以上。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区级以上三等奖1次(须提供证书、教案等相关材料)。
3.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含1篇教学案例)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
2.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以上二等奖以上2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且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篇;
4.主持区级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所撰写的课题报告或题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表或获区级二等奖以上1篇。
5.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高级:
(一)教育工作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或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2.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时偏少的学科,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4.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可放宽一个档次。
(三)教科研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含1篇教学案例)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2篇。【此条为市职称办补充】
3.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篇。
4.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可放宽一个档次。
(四)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级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详见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
高级、一级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