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注册]江宁初级中学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6/10/12 13:07:49 出处:本站 作者:校长室 有1494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宁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会议要求和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旨在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盘活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潜心教学与学习研究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从而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注册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注册内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其结论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
(一)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
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四、注册材料
定期注册需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由教师进行网上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在网上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向区教育局申请定期注册。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个人网上注册后自动生成打印、签字)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区教育局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单位)出具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教师个人只需提供1、2、3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五、注册进度
1.宣传核对。
2.材料准备。
3.个人申请。
4.学校审核。
5.材料上交。
6.区级初审。
7.市级复核。
8.省级终审。12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作出结论。
9.注册结论。2017年1月底前,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证书签注,档案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注册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朱乾坤 组员:潘其斌、刘仲平、陶开超、王 斌、陆玉明、纪永全
2.工作小组
组长:潘其斌 组员:陶开超、王 斌、陆玉明、纪永全、傅德和、李兴龙、王 赂
(二)执行政策标准
开展定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苏教规﹝2014﹞2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关于2016年江宁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宁教字〔2016〕51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高效稳妥
学校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小组,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经费支持;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政策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
要制定好学校定期注册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学校注册工作咨询机构: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52191069。
要严肃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申请人和学校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瞒报、假报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举报投诉电话:86103834,区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52281696。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