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评聘]江宁初级中学2017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7/6/21 17:08:11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2596位读者读过
江宁初级中学2017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同时也为了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职称工作要求精神,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今年的职评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朱乾坤
组 员:刘仲平、潘其斌、陶开超、王 斌、傅德和、纪永全、陆玉明、陈 贤
三、评聘依据
1.宁职称字[2014]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一级申报评审和初定)
2.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5]19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高级教师申报评审)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16〕96号转发苏人社发〔2016〕202号)(乡村教师)
4.宁教人 [2017]号《关于做好2017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文件,详细文件请参阅学校网站——人事动态——职务评聘。
四、申报对象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五、岗位设置
1.依据“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的文件要求,学校岗位职数情况如下:(下列比例数中正高、高级已经按照文件要求上浮了20%)
岗位类别 |
比例 |
应设数 |
聘任数 |
空、缺 |
正高 |
2% |
1 |
|
1 |
高级 |
25% |
16 |
19 |
0 |
一级 |
55% |
35 |
30 |
5 |
二级 |
18% |
11 |
13 |
-2 |
经教育局审定,我校专技岗人数为63人,今年正高可申报1人、高级可申报0人、一级可申报5人,初聘(一级或二级)正常进行定级。
2.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管理岗位 |
等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核准数 |
|
|
|
|
2 |
|
|
| |||||||||||||||
聘任数 |
|
|
|
|
2 |
|
|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等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核准数 |
|
1 |
3 |
6 |
7 |
10 |
14 |
11 |
6 |
5 |
| ||||||||||||
聘任数 |
|
|
3 |
8 |
8 |
10 |
12+2 |
8-2+5 |
2+4 |
10-4 |
1 | ||||||||||||
工勤技能岗位 |
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普通工 | ||||||||||||||||
核准数 |
|
1 |
1 |
|
|
| |||||||||||||||||
聘任数 |
|
1 |
|
|
|
| |||||||||||||||||
岗位设置晋升数为;九级:2人;十一级:4人。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晋级的人员,对照相关条件必须先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小职称申报按要求申报,时间与大职称同步。
2.材料展示。申报晋级的人员提交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荣誉证书、普通话等基本晋级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交验)。获得推荐资格后,简介表也需要进行展示。
3.述职评议。申报晋级人员须进行公开述职,接受教职工评议人员的公开评议投票。评议结果作为推荐的依据之一。测评时申报者和直系亲属须回避。
4.公示申报。学校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投票推荐,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及个人《简介表》在校内公示;晋级人员电子和纸质表上报教育局,交验继续教育证书,领取材料袋。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七、相关说明
申报选择: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俗称大、小职称)申报,每位教师每年二者只能选其一。
学历认证: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社保缴费证明:今年不需要提交。
流动资历: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以及乡村教师不需要。
职称计算机:2016年起,不是必备条件(如果有仍放材料中)。
发表要求: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的署名为准。
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在《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科研材料,可视同为公开出版发行。省级及以上教育学会评出的论文与奖项不认可。
论文检索: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专业资格: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作量及听课: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副校级、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分别为四分之一、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分别不少于40节、50节、60节。
表彰奖励要求: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材料时效: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教育工作要求中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按学年计算,可延伸至申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评审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在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发表或获奖的教科研材料,如未在职称申报材料中使用过,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但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不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期考核年限内。
教案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近2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课时要足,并标上课时数;课时量偏少的要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作为补充。如果是打印的,一定要有复备,注意措辞的可信度;另外注意笔迹。如果是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学年的听课笔记。
业务档案及附页: 14-15,15-16,16-17三个年度。一定要填写完整,如工作任务、班主任、政治学习、教科研等。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录入业务档案、申报表、简介表中。
相关测评:晋级人员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按上级要求操作。
申报晋级的人员填写表格,要求用黑水笔填写,不得复印。申报表由申报者本人亲笔填写。相关材料中,申报晋级人员、学校要做出有无有偿家教的承诺和鉴定,违规查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综合评定,对拟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鉴定、签字 后报送区教育局。
八、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分为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具体见附件,附件中只是列出了资格条件中的主要内容,详细条件请参阅学校网站——人事动态——职务评聘。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责任人 |
备注 | ||||
6.19 |
区级职称工作会议 |
竹山中学 |
评聘小组 |
| ||||
6.20 |
岗位设置与审核 |
东山小学十楼 |
评聘小组 |
| ||||
6.21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学校评聘工作方案 |
学校 |
评聘小组、教师 |
| ||||
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学习文件 | ||||||||
教师对照条件书面申报大、小职称 | ||||||||
申报评审 |
6.22 |
上交业绩材料,填写并上交《简介表》 |
学校 |
个人、评聘小组 |
要及时提交 | |||
大职称述职评议 | ||||||||
6.23 |
小职称评分 |
校长室 |
个人、评议人员 |
| ||||
评聘领导小组会议 |
会议室 |
评聘小组 |
| |||||
大、小职称晋升名单公示 |
网站 |
评聘小组 |
| |||||
发材料袋,强调填写注意事项 | ||||||||
6.26 |
继教证交验 |
进修学校 |
评聘小组 |
| ||||
按要求完成满意度测评等 |
学校 |
评聘小组 |
不污损、统一 | |||||
6.23-6.27 |
个人填写 |
自定 |
个人 |
亲自填写 | ||||
网上申报(高中初级),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
人事人才服务网www.njzz.gov.cn |
个人 |
牢记用户名、密码 | |||||
6.24-7.4 |
材料上交学校(原件交验)、装订、按张数编序号 |
会议室 |
个人、评聘小组 |
横看的纸张横着装订头 | ||||
材料整理、签署学校意见、盖章 就公示结果和材料真实性鉴定 |
会议室 |
评聘小组 |
| |||||
7.5 |
材料上报(含荣誉证书等原件) |
东山小学 |
评聘小组 |
材料要整洁 |
| |||
另行通知 |
高级人员面试 |
另行通知 |
个人、评聘小组 |
|
| |||
归档 |
7.6 |
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
学校 |
评聘小组 |
交档案室 |
| ||
附件:(见学校网站)
1.宁职称字[2014]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一级申报评审和初定)
2.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5]19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高级教师申报评审)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16〕96号转发苏人社发〔2016〕202号)(乡村教师)
4.宁教人 [2017]号《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宁初级中学评聘领导小组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