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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第九期)区、校两级“个人课题”结题通知

发表日期:2017/9/28 10:14:32 出处: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作者:admin 有2764位读者读过

各学校(幼儿园)、各个人课题承担人:

 

2015年度立项的第九期区、校两级“个人课题”已进入结题阶段,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结题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校级个人课题

学校(园)组织校级“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于201710月底完成结题评审工作,要有结题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各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江宁中专校),在认真组织校级2015年度“个人课题”结题评审的基础上,可按学校教师总数1%的比例推荐优秀校级“个人课题”(教师数50人以下的就不用推荐了),参加区级结题评审。被推荐的优秀校级“个人课题”需上交结题报告和过程性材料纸质稿,每个推荐课题结题报告与封面(见附录)一起装订,过程材料正反打印(最多不超过20页)另外装订;同时请填写好《校级“个人课题”优秀课题推荐表(见附录),将电子稿发至邮箱852979488@qq.com,以便汇总;同时打印纸质稿并盖上学校公章,同推荐课题的纸质材料一起交区教科室206室周华东老师处注意与正常上报的区级课题材料分开摆放。

二、区级个人课题

属市、区两级课题的同一课题先参加区级结题。因前面已有3次过程材料提交,结题只需要一份“个人课题”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不需要论文和其他材料。课题的研究报告先在网上提交,再按要求交纸质稿参加结题评审。

1.网上提交:

各单位组织教师于1010日—1110在江宁教育信息网EMIS上提交区级“个人课题”研究报告,(网上提交说明和研究报告样表见附录。立项后没有在网上成功提交3次过程材料的“个人课题”已被系统自动取消结题资格,无法网络提交,不能参加结题。已不在本区工作的教师课题不参与结题。结题材料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封面(上有自动生成的结题编号)。逾期未成功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作放弃结题处理。

2.纸质稿上交:

结题材料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封面必须打印,与结题报告纸质稿装订在一起上交参与结题评审,各校(园)请务必将课题结题纸质稿按学科分类上交,填写好《2015年度区级“个人课题”结题各校统计表》,统计表电子稿发至邮箱852979488@qq.com,同时打印纸质稿并盖上学校公章,同本校(园)教师“个人课题”结题纸质稿一起,于1115——17交到区教科室206室周华东老师处。没按时上交的作放弃结题处理。

3.课题评审

1)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所有区级立项课题结题材料上均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主持人自负。

2)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抄袭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结题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个人课题”研究。

3)课题研究过程和结题报告通过区“个人课题”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鉴定,方可批准结题,发放《结题证书》;结题的课题还将从中按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发放《论文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

    南京市第九期个人课题将于2018年结题,最好要提交3次过程材料,每次提交要间隔4个月以上;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第一次过程材料已经可以网上提交了,提交办法可参照第九期。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科室联系。电话:52184540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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