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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0/9 8:46:55 出处: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作者:王赂 有2405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和宁教人[2017]3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做好宣传工作,对照正高评审条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公示保存好推荐过程中的所有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报送材料要求在10月1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科105室;

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和《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电子表发到邮箱:jyjrskszg@163.com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教人[2017]3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苏人社发〔2017〕313号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18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相关直属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3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进行推荐和评审。要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申报人员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各区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突出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教学测评全程实录,中小学申报人员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申报人员在25分钟左右。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考核。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6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评审条件,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分配名额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省下达评审指标的,将核减该区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四)评审推荐。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通信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八)报两部备案。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在2017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各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于10月20日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苏职称〔2013〕4号

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教育工作要求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二)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三)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第十九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一)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年均不少于2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

(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四)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学科教学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在85%以上。

(六)达到第二十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受聘高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五章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3.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教科研成果奖,为江苏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