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2016年度江宁初级中学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发表日期:2017/1/8 20:57:16 出处: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作者:王赂 有1949位读者读过
江 宁 初 级 中 学
关于2016年度学校工作人员考核暨流动教师专项考核、师德专项考核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本校教职工及外校流动进入我校教师的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辞退、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关于对区义务教育学校流动教师进行专项考核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安排。
二、领导小组
朱乾坤、刘仲平、潘其斌、纪永全、陶开超、王 斌、傅德和、陈 贤、蒋本贵
三、具体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本校在编教职工(含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借用及流动人员。
(二)考核内容:根据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修养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优秀比例
按照市、区考核文件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必须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同时,各类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均不得超过本类岗位总人数的12%。
凡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学校(单位),在事先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下达将与学校“年度评估”的等次挂钩。“年度评估”评定结果为一等的,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18%;三等的,优秀等次比例下降到10%。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表
教职工从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数量与出勤情况、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一年来的总结。工人从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敬业表现、完成工作实绩四方面进行一年来的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小组述职评议
教职工在小组内述职并公布自评考核等次后,进行小组内民主评议。安排如下:
语文组:(11人) 组长:徐道梅 地点:教学楼一楼 行政:潘其斌
徐道梅、王 玲、施德霞、谢 青、何生兰、陈 贤、蒋传祥、芮开梅、李有虎、(荣小明
郑有秀)
数学组:(8人) 组长:李时梅 地点:教学楼会计室隔壁 行政:刘仲平
李时梅、杨道林、庞昌萍、曹小龙、朱 辉、杨 平、魏贤仁、祝 羽
外语组:(11人) 组长:钟树霞 地点:教学楼二楼南 行政:陶开超
钟树霞、倪进翠、王荣美、丁正清、马耀龙、王 赂、方 露、吴佳佳、沈 凤、(乔加敏)
任俊香
理化生:(14人) 组长:纪永全 地点:工会办公室 行政:纪永全
纪永全、傅德和、陈正华、马明强、蒋根亮、夏万龙、蒋小俊、袁 俊、陈庆凯、王朱琴
戴家宽、陶开超、何 申、邱 舒
政史地:(10人) 组长:曹承杰 地点:教学楼三楼北 行政:王 斌
曹承杰、杨道俊、蒋本贵、陆玉明、柳万明、王 斌、马建刚、郑 霜、杨晓燕、钱德顺
综合组:(15人) 组长:顾 斌 地点:敏学楼一楼 行政:傅德和
顾 斌、张 俊、陈格林、周福华、马跃平、李兴龙、徐三保、林 玲、徐天天、吴华其
吕怡秋、周 倩、李宗保、时文强、耿雅雯
各小组负责人认真组织好各组成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小组述职,做好述职和测评情况记录。各蹲点行政按时达到指定教研组,听取组员意见。
小组述职后,上交小组评议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及《小组评议记录》。申报优秀人员领取评分表、上交相关材料。及时填写上交所有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附页》《师德专项考核表》。
3.公开展出业绩
凡被小组评议(被小组认可或推荐)为“优秀”的人员,应递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尤其是获奖证书,否则不予加分。连同学校提供的履职情况,大组评议前在副校长室展示,大组评议时在现场展示。
4.大组述职测评
小组评议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大组内公开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中层干部不论是否申报优秀,进行述职及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汇总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民主测评结果只是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不能简单的以民主测评结果代替考核结果。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人员,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5.学校综合评议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表附页》《师德专项考核表》中“学校评定”栏目。
6.“优秀”人员公示
拟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相关人员如有不同看法,可直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室)反映。
7.考核结果通知
考核结束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填发“考核结果通知单”。
8.书面复核申请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复议人,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9.材料上报审核
纸质:《考核登记表》《备案手册》、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未参加考核人员材料、《考核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师德专项考核总结等;流动教师专项考核材料(内容、登记表、汇总表)
电子:《备案手册》《考核人员名单》《流动教师考核表》
10.材料整理归档
《教师业务档案》《附页》材料整理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师德专项考核表》按工会统一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交保存;
《业务档案》按照之前教务处的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交保存。
《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教职工考评记录》《评优测评表》、评优申报材料及综合评分表等材料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六)填表说明
1.教师个人
因为要存入教育局个人档案,所以,表格不得打印、复印,表格必须用碳素钢笔等黑水笔填写。
《考核登记表》:年度:2016、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岗位类别:管理/专技/工勤;等级:如专技十级;岗位名称:如一级教师;“本人总结”结尾须标明自评等次、签名。“档案编号”见网站。
《考核表附页》:年度:2016、“本人自评”栏打“√”,并写上“综合”情况,左下角填写“本人自评综合等第”。
(新教师《登记表》和《附页》,只写总结和小组评语,个人和小组评议都不写等次。)
《业务档案》:年度:2016—2017、按照之前教务处的要求,填写完成后存入个人档案。
《师德专项考核表》,小组评议后,统一交给工会,填写完成后存入个人档案。
2.小组组长
《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小组评鉴意见”栏,对教职工给出评语及等次意见。
《考核表附页》中“民主测评”栏及“民主测评综合等第”栏,填写等第。
《师德专项考核表》中“小组评价”栏,填写小组评议等次。
《小组评议记录》,适当的评语、测评情况及等次,组员签名。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1月8日—1月12日 | 学校 | 参会、制定考核安排(参考《局考核工作意见》) |
1月12日上午 | 校长室 | 领导小组研讨学校考核工作安排 |
1月12日下午1:30 | 阶梯教室 | 全体教职工带笔参会 |
1月12日—13日 | 个人自定 | 个人总结填表(黑水笔整洁填写,不得复印、打印) |
见考核程序安排 | 小组述职评议:组长组织、行政参与、优秀申报; 上交申报或推荐“优秀”的人员名单及《小组评议记录》;申报优秀人员领取评分表 | |
1月13日上午12点前 | 学校 | 评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兼业绩展示),组长上交所有人员的《考核登记表》《考核表附页》《师德专项考核表》。 |
1月13日 | 学校 | 工作小组核分。 |
1月16日10:30 | 阶梯教室 | 大组述职测评(兼业绩展示、全体教师带笔参会) |
1月16日大组述职后 | 校长室 | 学校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
1月16日 | 学校、网站 | 优秀名单公示(校门口橱窗内或学校网站) |
学校 | 填发“考核结果通知单” | |
1月16日—18日 | 学校 | 考核材料整理(核查、评语、签章、整理) |
1月19日 | 学校、教育局 | 相关纸质和电子稿材料报送 |
1月19日— | 学校 | 过程材料归档(整理、归档) |
四、具体安排——流动教师专项考核
流动教师的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不再另行组织,所有流程与年度考核同步。流动教师优秀等次比例不纳入流出学校和流入学校的优秀等次比例中。
1. 考核对象
2015年取得“江宁区教师流动申报表”审批件、在义务教育学校间流动、且流动期限超过1学年(不含1学年)的教师(即2015年8月——2016年12月坚持在同一义务教育学校流动任教)。
2. 等次比例
在2015年流动教师总人数(按流入学校计算)的50%以内,单独核算,优秀等次比例不纳入流出学校和流入学校的优秀等次比例中。
五、具体安排——师德专项考核
根据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及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强师德专项考核,被考核人员要围绕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志愿者行动、终身学习等十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学校要给予评价,并将师德专项总结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
六、关于申报比例及人数
今年我校参加考核人员总数为在编在岗67人-区管4人+当年退休1人=64人。流动进入我校2人,借用1人,编外用工2人,共计69人,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1.高 级: (17)
曹承杰、傅德和、杨道俊、徐道梅、陈格林、张 俊、蒋本贵、李时梅、谢 青、戴家宽
周福华、纪永全、马明强、陆玉明、施德霞、蒋根亮、曹小龙
2.中 级: (31)
魏贤仁、陈正华、倪进翠、陈 贤、马跃龙、芮开梅、陶开超、李宗保、柳万明、荣小明
夏万龙、王 玲、杨道林、庞昌萍、何生兰、蒋传祥、陈庆凯、钟树霞、王 斌、蒋小俊
顾 斌、朱 辉、乔加敏、郑有秀、杨 平、李兴龙、徐天天、王 赂、杨晓燕、丁正清
马建刚
3.初级以下: (14)
袁 俊、王荣美、吕怡秋、祝 羽、吴华其、王朱琴、周 倩、方 露、郑 霜、何 申
时文强、吴佳佳、邱 舒、钱德顺
4.工 勤: (2)林 玲、徐三保
5.借用人员: (1)马跃平
6.交流人员: (2)2015年流入——李有虎、任俊香
7.编外人员: (2)沈 凤、耿雅雯
考核人数 | 优秀比例 | 具体人数 | |||
高级 | 一级 | 初级及以下 | 工勤 | ||
编制内64人 | 12% | 7 | |||
5 | 2 | ||||
2 | 3 | 2 | |||
我校流出的3人等次由流入学校评定,不占用双方学校优秀比例。 | |||||
流动(入)2人 | 50% | 1 | |||
其他人员3人 | 借用1人,由编制单位评定;编外用工2人,我校考核后评定。 |
说明:先进行校内评优申报,再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排序。优秀人数总量控制。
三项考核材料一次性下发,一并完成填写和小组评议等工作,最后分别上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学校层面的评议和材料整理:年度考核、流动教师专项考核——校长室;师德专项考核——工会。
七、说明
1.“优秀”等次评议参照《江宁初级中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议细则执行》。
2.“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相关要求参照区文件执行。
江宁初级中学考核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2日
附页: 关于“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相关要求
1、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有严重违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
(2)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多次无故不参加的;
(3)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1次的;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未满或听课少于20节的;
(5)病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
(6)“教学五认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学科考试中及格率、优分率低于同年级平均水平或没有明显进步的;
(8)专任教师上公共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下的;
(9)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或在各类进修考试中舞弊受到通报批评的;
(10)中级、高级职务教师无撰写的论文论著、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的;初级职务教师无教育教学专题总结的;
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而从事教学工作的;
(1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3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4)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6)个人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2次的;
(7)当年受到行政记过或因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酒驾、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吸毒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5)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9)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1)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2)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违规违纪3次以上的;
(13)师德考核等地为不合格的;
(14)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1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