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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2021年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招生入学公告

发表日期:2021/5/28 15:49:21 出处: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作者:蒋小俊 有2357位读者读过

2021年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2021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江宁教字﹝2021﹞19号),为了有序、规范地做好我校2021年初一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原江宁镇,不含铜井、陆郎等),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2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施教区的、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需在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然后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网报预约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若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符合户籍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下列流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6月22-26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

时间:6月26-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地点:江宁初级中学(江宁街道宁桥南路168号)。

3.审核要求

   小学毕业生凭预约时间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孩子页、父母页或其法定监护人页)。

②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家庭房屋产权证。

④《成长的脚印》(复印四~六年级成绩页和评语页)。

⑤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收原件)。

(二)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下列流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7月2-5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

2.现场审核

时间:按预约时间现场审核材料。7月11-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江宁初级中学(江宁街道宁桥南路168号)。

3.审核要求

   随迁子女凭预约时间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本人承诺报名材料《信息查询委托书》。

①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孩子页、父母页或其法定监护人页)。

②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在本施教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⑤《成长的脚印》(复印四~六年级成绩页和评语页)。

⑥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收原件)。

提醒:

1.复印件尽量用A4纸正反面复印,以减少复印件张数。

2.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凭预约时间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

3.所有小学毕业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相关说明

1.2021年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凭网报预约号(网报时生成、打印)按预约时间,前往报名学校审核材料的学生及监护人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测量体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报名审批录取工作后,在8月10日前以发放入学通知、张榜公布、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监护人通知,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3.详细招生办法请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查询。

4.咨询电话: 86100733-8005   13813895955  陶老师

                                          江宁区江宁初级中学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