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发展]关于组织发展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4/19 16:59:44 出处:本站 作者:28409 有2165位读者读过
关于组织发展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江宁区教育学会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区教育学会会员发展工作做如下安排:
1.自行填表:登录学校网站——教育科研,阅读通知,了解会员发展程序和入会要求。点击下载填写《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材料提交:请将纸质2份、两寸彩照3张和会费10元于
望各位教师参照要求,踊跃报名入会,为自己的专业提升增加新的发展平台。
江宁初级中学教科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扩大科研队伍,增强学会活力,繁荣学术活动,根据江宁区教育学会章程和学会工作计划,从今年起我会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个人会员的发展工作的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全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5.对已入会的老会员,登记时间已满五年,须重新申报,经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重新考核确认。
二、会员发展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各单位统一将填写好的个人会员申请表交江宁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3.经区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考核、区教育学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江宁区教育学会个人会员。
三、时间安排
四、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4. 优先在会刊《江宁教育》上发表文章;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3.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和个人研究课题;
4. 按时交纳会费(10元/5年)。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白连顺;联系电话:52288151
江宁区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