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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5/9 14:10:02 出处:本站 作者:戴家宽 有612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

宁招办〔201311

各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83635658,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252501室。优抚处将于514 日至24日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2.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南京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市公安局政治部直属工作处电话:84420069,地址:秦淮区三元巷洪公祠1号。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13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775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紫金人才计划”中相关人才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人才三处电话:83637673,地址:玄武区北京东4122号楼308室。

7.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部门确认。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中旬,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毕业学校领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一)。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的应届在校生身份并加盖公章。

531前,考生携带审核表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毕业学校,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1,区招生办上报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需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10616,我办将核准后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毕业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附件二: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