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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3/11/12 12:12:47 出处:本站 作者:王斌 有704位读者读过

“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志愿者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志愿服务工作为抓手,为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教育、教学等专业优质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广大教师高尚的师德风貌,提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不断增强南京教育的美誉度。

二、组织机构

“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是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的一个教师(含教育管理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项目。

“联盟”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属高校、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单位)组成;区教育部门可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区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三、服务形式

“联盟”以学生、家长、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志愿服务,采取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并举,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在“南京教育信息网”设立“联盟”网页,包含志愿者注册、项目介绍、信息发布、积分、管理、多媒体互动等功能,通过网络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评价以及会员和各成员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会员

(一)会员条件

1.团队会员   

(1)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等成立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可以申请注册为团队会员;

(2)团队拥有较固定的教师志愿者会员,团队负责人必须是“联盟”的注册会员,负责团队的申请、组建、成员管理及志愿服务项目的申报、组织;

(3)团队可以得到所在学校、单位的支持和经费支持,但不隶属于学校行政组织;独立开展志愿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为所在单位(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以外的教育教学志愿服务。

2.个人会员

(1)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具有教师资格的我市教育工作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在宁工作的外籍教师、外地教师经审核也可以获得会员资格;

(3)具备与其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会员管理

1.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章程》,遵守各学校(单位)相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

2.必须通过申请、审核并作出志愿服务承诺才能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一经获取资格即有正式编号;

3.项目办公室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组织者对会员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4.一律不得做有偿服务或在“联盟”网页发布有偿服务的信息,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会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学校(单位)通报。

(三)会员考核

1.对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积分;

2.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及志愿服务项目优秀组织者,并经本人同意后向所在单位报告。

五、项目

(一)项目设置

1.长期项目

长期项目是对我市现有教育服务品牌进行整合,依托原有的执行部门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各处室、各学校(单位)也可经过一定程序申报,经审批并公示后组织实施新的志愿服务项目。

2.短期项目

短期项目由“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求,在线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信息、招募志愿者,线下组织实施、积分评价。

鼓励各学校(单位)或教师群体申报短期项目,以丰富、创新项目内容。

3.团队项目

团队项目为各学校(单位)以志愿服务团队为项目组织方实施的项目。

鼓励各学校(单位)创建志愿服务团队,以增添“联盟”活力,不断提升“联盟”可持续发展力。

4.个人项目

个人项目为志愿者以个人名义发起,并经“联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项目。

个人项目为志愿者个人主动为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等做志愿服务,并在“联盟”网页进行如实登记,经公示3日后,对志愿服务行为予以确认。

(二)项目实施   

1.志愿服务项目的组织者需向“联盟”办公室提交志愿服务项目的申请和方案,经审核后,成为正式备案的项目组织方;

2.项目组织方与办公室和志愿服务接受者分别根据需要就服务的内容、期限、要求及其他必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3.项目组织方负责在网络发布活动信息、招募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目的、要求和报名会员的时间、专业、能力等条件,选择安排志愿者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并记录志愿者参加情况,上传会员积分考核和活动评估;

4.项目组织方应确立志愿服务场地,并向志愿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及保障;

5.会员个人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倡议并发起志愿服务项目、递交相关方案、招募有共同志愿的会员,经“联盟”办公室审核后组成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发起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与办公室签署协议,组织实施短期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项目管理

1.“联盟”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策、协调志愿服务项目相关事宜;

2.“联盟”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项目的宣传、引导、审核、“联盟”网页和各成员单位的管理,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的评比等;

3.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志愿项目的审核、宣传与开展等;   

4.建立志愿服务项目监督机制,包括项目月报制,各成员单位在上一月下旬向“联盟”办公室提交当月活动具体安排列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监督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组织予以指导,并对项目进行评估;服务对象回访制,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建言;

5.“联盟”办公室负责定期举办新志愿者培训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在线上及线下设立志愿者服务工作坊,定期交流、分享志愿服务经验和心得。